保利中央公园二期(复基小学旁边)、三期(柳叶湖一中正对面)周边外部的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被物业全线设置石墩,根据交通安全法第31条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该物业是否经过贵单位允许?如未经过贵单位允许,请贵单位限期让物业撤掉石墩!如经过贵单位允许,则请告知允许的依据什么?因为就我个人而言,这种长期占用道路,且是全路段,是很不能理解的?烦请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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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5-01-03 09:18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5-01-03 09:19
网友:
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经柳叶湖交警大队现场核实,该情况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,是保利物业自设路障,防止车辆在通行道路上停车,保障保利内部道路车辆正常通行。 柳叶湖热线 2024年1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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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24-12-31 2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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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4-12-31 2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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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5-01-02 09:01
z910993710:关键放置石墩根本就没有一点点成效,还要无辜多占道路半米多。回到原帖说明放得不够多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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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5-01-03 09:18
网友:
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经柳叶湖交警大队现场核实,该情况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,是保利物业自设路障,防止车辆在通行道路上停车,保障保利内部道路车辆正常通行。 柳叶湖热线 2024年1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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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25-01-03 14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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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25-01-03 1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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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25-01-03 1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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